为推进天津市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,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,日前,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,对《天津市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天津将以工业点对点利用为主,城市公共供水等为辅,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。
征求意见稿要点
城市公共供水:
鼓励在具备使用海水淡化水条件的沿海缺水地区,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,缓解沿海地区城市生活、生产用水紧缺问题。
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海水淡化水,应当采用掺混、调值等措施,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,保证供水安全。
工业应用:
在临港、南港等沿海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,推动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,鼓励已建高耗水企业逐步切换使用海水淡化水。
鼓励沿海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高耗水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。
浓盐水综合利用:
鼓励盐化工企业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浓盐水制盐、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。